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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
设立股份制公司,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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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组织的典型形式、主要形式,它的规模比较大,股东人数多,甚至有的达到几千、几万或者几十万以上,公开程度高,管理要求规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影响较为广泛,与社会公众利益联系密切。因此,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规定了应具备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有进一步的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一)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劣势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经验,新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以下优点:(1)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股权操作上更为自由;(2)完全规避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出资问题,同时也节省了相关成本;新设股份公司有以下缺点:(1)机构设置复杂,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公司法108、117条),董事会、监事会一年需开会2次,股东大会至少一年一次,相关的会议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较多的董事和监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别规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内股份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条);(2)股份转让自由,公司股东向他人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如公司经营不顺或团队出现不稳定,可能导致第三方的进入。(二)新设有限公司的优劣势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运营成本低,机构设置少,比较适合企业的初步发展阶段;(2)有限公司股份向非股东转让需决策程序,公司法第71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缺点主要是(1)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不自由(2)改制时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产生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三)新设分公司仍旧属于原公司一部分,公司各项机制是没有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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