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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中,对被告的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离婚案件立案后,会先分配承办法官,法官会根据起诉书中的联系方式联系被告,告诉被告到领取起...
离婚诉讼公告送达,人民法院会通过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诉讼文书,或者通过登报、广播、电视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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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在国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送达: 1、依照国际条约约定方式送达; 2、外交途径送达; 3、驻外使领馆送达; 4、向被告委托的代理人送达; 5、向被告委托的相关机构送达; 6、传真等方式送达; 7、公告送达。
离婚判决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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