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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内容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分为以下两种: 1、无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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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法》第22条关于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的规定了瑕疵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该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新股东如果是公司增资扩股时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成为股东的,需要股东会相关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新股东如果是受让公司原股东股权成为股东的,同样需要股东会决议(同意股权转让)、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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