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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同时也构成伤残的,则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
1、和不能简单地说是否可以兼得,只能说赔偿和赔偿并不冲突。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法律关系,二都并不冲突。2、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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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已给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这规定规定了赔偿后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发上交通事故且可以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双赔。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期限可先后主张或同时主张权利。
1、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能简单的说能不能兼得,只能说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工伤赔偿以工伤保险关系为基础,交通事故赔偿以侵权法律关系为基础,两者都不冲突。 2、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也是工伤,受伤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残疾,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残疾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和精神抚慰金。 3、另外,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也构成残疾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残疾补助金、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构成残疾的,应当通过交通事故赔偿,工伤没有赔偿。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可以兼得,但可以互相补充。若侵权人已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不再支付;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侵权人已赔偿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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