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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会职权规定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不能,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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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从原则理论上来说明,股东会是当初投入本钱的股东们所召开的会议。他们主要的职权是对公司的盈利,财务进行考查;对董事会的人员任用进行筛选,任聘。他们是公司的持有者,但他们不营运公司。股东拿取的凭股份所分得的公司利润和分红,不是工资。而董事会则是经股东招聘,任用而成立的,专门负责经营股东所成立的公司的高级管理,策划人员。他们经股东授权,可以对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市场策略的决裁以及公司人员,资金的调动。他们是公司的经营者,但他们不拥有公司。董事获取的仍是公司的工资和奖金,他们有任期和合同。也就是说,董事其实是高级打工皇帝,他们也还是有机会被解雇的。但针对中国而言,这两个词已经被大多数人们等同了。这是由于中国人的传统思想,认为“力不到,不为财”,既然自己已经付出了本钱,就应该亲力亲为去操作管理(如果他们有操作权)。还有就是因为中国人的猜疑心,对别人不信任,害怕一旦把权力交出,别人就把自己的本钱吞了或亏了。所以在中国的公司,股东会一般都是兼任董事会职务的了。
1、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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