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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规定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2022-07-09
从原则理论上来说明,股东会是当初投入本钱的股东们所召开的会议。他们主要的职权是对公司的盈利,财务进行考查;对董事会的人员任用进行筛选,任聘。他们是公司的持有者,但他们不营运公司。股东拿取的凭股份所分得的公司利润和分红,不是工资。而董事会则是经股东招聘,任用而成立的,专门负责经营股东所成立的公司的高级管理,策划人员。他们经股东授权,可以对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市场策略的决裁以及公司人员,资金的调动。他们是公司的经营者,但他们不拥有公司。董事获取的仍是公司的工资和奖金,他们有任期和合同。也就是说,董事其实是高级打工皇帝,他们也还是有机会被解雇的。但针对中国而言,这两个词已经被大多数人们等同了。这是由于中国人的传统思想,认为“力不到,不为财”,既然自己已经付出了本钱,就应该亲力亲为去操作管理(如果他们有操作权)。还有就是因为中国人的猜疑心,对别人不信任,害怕一旦把权力交出,别人就把自己的本钱吞了或亏了。所以在中国的公司,股东会一般都是兼任董事会职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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