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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审批程序

2021-12-23
(1)申请。申请人应当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交书面土地申请。村委会应当每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公布名单。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乡镇土地资源研究所进行初步审查。(2)现场调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资源研究所进行现场调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设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3)填写申请表。土地资源研究所通过初步审查后,发布《农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4)委员会进行审查。村委会审查并签署申请人提交的《农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和家庭成员的现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民政府的公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5)土地建设资源局应当提交审批。县(县)土地资源局应当建设用地资源局应当在收到村委员会的范围内审批。(县)。国土资源研究所牵头与乡镇政府人员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进行现场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与者应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土地使用申请人可以开始施工。(8)验收和颁发证书。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初始土地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程序和房屋产权登记程序,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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