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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的咨询问题,《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无证烟草符合一定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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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是无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结束的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犯罪,但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处理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二)犯罪已经过诉讼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第一百八十条有受害人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得起诉。被害人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自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被害人提起诉。被害人民检察院提起诉。
无证销售烟草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当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时,就构成犯罪。无证卖烟是指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违反国家规定,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盐类,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盐的数量超过20吨;2、因非法经营盐而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和十吨以上非法经营盐的。(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2、非法经营卷烟超过20万支;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无五种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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