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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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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受理:(一)对属于本级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该机关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二)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如信访人同意,接收机关应当自接收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权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三)对涉及几个国家机关职责的信访事项,由首先接收的机关与所涉及的其他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或者职责不清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受理机关;(四)有权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家机关已经分立、合并、撤销的,信访事项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国家机关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下列措施,保持本行政区域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一)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二)健全粮食、棉花、食油、肉类、食糖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三)建设与居民消费相适应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零售市场网络;(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归工商部门查处,它的职责中有一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拔打工商部门的电话或直接到工商所和工商局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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