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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丢失,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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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好,你需要及时到当地户籍派出所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的通知及相关内容填写规范的精神,《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不允许涂改,对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更正时就要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的背面“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记载”页登记相关内容、承办人签章和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户口登记项目有变更更正,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即俗称的户口簿”内页“)上的相应项目涂改后即使加盖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章不仅不规范,同时也可能不被承认。因此,更改页很重要,以免影响使用。户口簿变更页是指《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即我们俗称的户口簿内页—背面登记页,规范名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记载”页。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常住人口登记表,需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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