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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本户口簿,户主户口移出,剩下的人是否可以当户主,区别对待。如果剩下的人是成年人,可以当户主。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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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丢失,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用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异地结婚户口怎么办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一、关于身份证问题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是集体户口,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如果不是集体户口,可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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