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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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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业主的权利义务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业主的权利义务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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