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理层人员应当为专职人员,但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证券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董事的知情权,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证券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权利义务、任期等内容。
证券公司股东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证券公司:(一)所持证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二)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四)委托他人行使证券公司的权利或与他人就行使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五)变更名称;(六)发生合并、分立;(七)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悉上述情况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地及主要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0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927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