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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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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审范围 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年审时间 自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将定期申报变更为日常申报(法定节假日及每周四除外)。 有关日常申报操作办法如下: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可按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缴费基数审核有关规定,对此前核定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进行修正。其中,缴费基数不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的部分计入企业待转基金,用于冲抵以后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为确保年审工作高效有序,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原址新城区尚朴路1号)在每周四不受理年审预约,仅处理补缴费和遗留业务(在区县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不受此时间限制,以参保地养老保险机构时间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参保人应于每月21日前在银行托收帐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应为其停止参保,若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8%—12%,个人承担比例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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