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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保问题年审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2022-07-30
一、年审范围 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年审时间 自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将定期申报变更为日常申报(法定节假日及每周四除外)。 有关日常申报操作办法如下: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可按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缴费基数审核有关规定,对此前核定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进行修正。其中,缴费基数不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的部分计入企业待转基金,用于冲抵以后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为确保年审工作高效有序,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原址新城区尚朴路1号)在每周四不受理年审预约,仅处理补缴费和遗留业务(在区县经办机构参保的单位不受此时间限制,以参保地养老保险机构时间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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