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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
撤销仲裁裁决是有条件限制的,不是所有的仲裁裁决都能撤销,那么,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不是所有的仲裁裁决都可以申请撤销。对于终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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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程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经组成合议庭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该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分别给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同的救济途径,劳动者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用者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该法第49条规定的情况之一,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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