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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不会影响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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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劳动者和就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以上 此项条件是为了说明劳动者在领取失业金之前有较为稳定的职业和稳固的收入。 2、非因劳动者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 在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劳动者因为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导致没了收入。其中这种情况分为:①职工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②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③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3、劳动者在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并要有求职意向 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失业者需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备案,递交离职证明、缴费凭证、身份资料等资料,同时为了避免失业者坐享其成和促进再就业,所以要有求职意向。
劳动者主动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贴,也具有违反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质。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用人单位未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也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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