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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15日为自治县全民养护乡村公路义务日。...
乡村公路养护需要在公路用地以外取土、弃土、挖砂、采石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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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搭建棚屋、设置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二)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三)挖砂、取土、采矿、烧窑、制坯、种植作物;(四)堵塞公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杆;(五)占道晒物和倾倒垃圾;(六)其他侵占、损坏、污染乡村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
乡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乡村公路相关技术标准。乡村公路经过村寨、田间的路段,应当设置排水设施或者农灌通水渠道。乡村公路竣工后,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保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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