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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南京市逸水县自建房购买首套再享受政策的补贴,政策有哪些规定

2022-02-11
对“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不含90平方米)首套成品普通住房的,可再享受应纳税房价0.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政策的补充说明:1、执行时限: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暂定一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2、购房要求:同时满足①在我市购置的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②“房屋坐落”为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3、成品普通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上新建并取得政府批准销(预)售的精装普通住房。4、“首套”的认定标准:购房人(补贴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5、执行期内购买“期房”的处理:执行时限内房屋未竣工交房的,须在补贴政策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携购房合同到补贴兑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所购商品房住房执行期内已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的,须在201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办证纳税及申请补贴,逾期未办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不予补发。6、“政府性购房补贴”与“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不可以同时享受。7、补贴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该类“购房补贴”。8、享受拆迁(征收)补偿税收减免的房产不再给予购房补贴。9、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允许有共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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