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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户口的问题,和男女双方当初离婚的方式有关系: 1、诉讼离婚的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
可申请变更户主,符合规定即可变更为户主。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的;(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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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户口无论何时都可以回原籍地落户的,但户口在原籍只是挂靠的关系,不改变户口的非农性质; 2,如果当地有相应的非转农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相应的政策的,可以转农。二,相关资料(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首先感谢各位大侠的细心指点。 但是目前小女子的处境实为不知怎样才好,下面我将继续讲述我的事情,希望继续得到各位的专业指点,了。 目前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82年8月出生,于06年已经结婚,至今处于孕期7个月的时期。老公是个非常好的人,明理有责任心,而且对我也非常照顾。但是目前的处境让我们俩很为难。 在我怀孕3个月的时候,我当时做出了一个决定就是搬回我父母家住。因为当时老公的弟弟将要结婚了,而家里暂时又没有合适的新房。看到他们的为难,我当时就决定和老公一起搬回我父母那里住,把我们的房子给老公的弟弟结婚用。甚至本来打算送给他们的,但是由于平时我们的关系特别好,所以他们不肯要,只是决定临时借住,等到他们买到新房之后就还给我们。而由于我怀孕的关系,住到我父母那里自然也好照料一些。(老公的母亲已经去世了,而他父亲也没有另娶,所以生产时候的照顾自然会找我母亲帮忙) 我母亲自然高兴。父亲当时也很用力的帮助我们搬东西什么的。可是随着这几个月的相处,现在我和老公十分的为难。 我父亲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了,是个非常自私的人。这里再继续诠释一下吧。实在让人无法忍受了。父亲和母亲目前收入很低,说明白一些就是每月总共600-700块的收入(在西安),其中350块是爷爷留下的房子出租后的收入,剩下的是他们的低保。现在的物价上涨这么厉害,这种收入在这里也就是仅能糊口吧。我以前也给他们生活费的,但是由于父亲的太不上进,给他们的钱,他们都很不会花的,最后都被人骗了,或者干别的了,根本不会用再改善生活质量上。所以我们之后也不给了,就是经常回家买些实用的物品食品给他们。而现在我们在那里吃住,我和老公就每月给妈妈500元(给多了又被他们攒起来,不知道被谁骗去了呢,之前好几次就是,他俩好容易的继续不是这样被骗了就是那样被骗了,我妈妈心软,没什么文化,和社会脱离着,总是被骗),基本就足够我们四个人的伙食了,我和老公也经常买些用品或食品回来贴补他们。 可是家里经济都是这样了,还有个等待的小生命即将出现,养孩子也是笔不小的费用的。(我每月收入1500左右,老公大概就是3000左右吧)。按道理来说,以我们的收入和父母一起吃住的话应该很节省的,能攒下很多钱的,可是总是不行。妈妈是个没有什么文化的人,对生活也没有过多追求。不懂得营养搭配的,而且做菜也是仅仅做熟而已。所以我和老公还是会经常花钱买很多吃的回家,都是买成品,自然每月也花销不少,而且现在我已经怀孕7个月了,上班只能打车了,费用无形就更大了。 就这样呢,我那父亲呀,还是现在天天在家里坐着,做梦自己能哪天彩票中大奖呢,要么就是等“大项目”的消息呢。我曾经想过很多办法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比如加盟个报刊亭书报摊之类的,可是从来都是我妈妈去,父亲还是依然在家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妈妈回家还要给他做饭洗衣。我觉得妈妈都辛劳一辈子了,不想再让她这么辛苦。于是我就把那些撤了。只好让妈妈再回家里。可是不管我和妈妈做什么,父亲都依然那样。连老公都实在看不惯了,又不是有退休金,他那样还可以理解,并且如果是那样的话,我和老公肯定也会支持他的老年娱乐,并支持他的。可是现在家里经济都成这样了,连我都要挺着大肚子跑出去赚钱,他竟然还是不改往日作风。实在让人觉得受不了。 还有就是父亲每晚都不按时睡觉的,人家热爱的周易预测要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才好开始研究呢。好了,一会上厕所呢,一会抽烟咳嗽呢,一会又是洗脸刷牙呢,有时候人家高兴了还哼歌呢。天哪基本都在夜里2-4点发生的。我和老公睡的那间屋子里,什么都听的一清二楚。我们俩第二天还要上班呢,但是经常为这个晚上睡不好觉,第二天心情和状态肯定也不会好啊。所以影响实在是太大了。我和老公给父亲说过,结果是没用,好了两天之后又会还原了。我和老公也给妈妈说过,想她能劝劝父亲,谁知道是一个结果。实在很是令人崩溃! 早些年我就劝过母亲离婚的。因为母亲跟着他实在太辛苦了。一个男人,如果经济上不好,说能力不好,家里如果家务知道帮助疼妈妈也到可以原谅啊,或者说如果家务顾不到,能给家庭创造些许收入,哪怕不是很多的,家人也可以理解啊。可是现在这个男人,无论在家庭经济收入上,还是在家庭内务上,或者家庭成员的感情安慰上,他哪个方面都没有让人觉得对家里有用的。不是我的一面之词啊,我可以从侧面证明的:他活到现在一个朋友都没有,都是曾经的狗肉朋友,现在没人理他了,他自己的兄弟姐妹呢,也不会主动联系他的,要是联系,也是给我和妈妈联系。人都活成这样了,竟然都不知道反省。我和老公现在在家都当他是透明人,也不理他。还是没有反省。他已经没救了。 所以,我从上高中开始就鼓动妈妈和他离婚,而妈妈又属于心软之人,决定没人管他,他会很可怜。而且母亲也没有什么文化,和社会也没有什么联系,所以母亲也总是认为自己如果离婚了,别人会瞧不起她,她也觉得自己今后会可怜没人管。而我会劝说妈妈:一现在的社会离婚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二离婚后她会和我跟老公生活的很好,我和老公会好好和她互相照顾的,最其他家务上我和老公不是完全靠妈妈的,妈妈在家务上会减轻很多,况且没有父亲发脾气,母亲开心的时候应该也会多些的。可是这也就是没有文化的缘故吧,她总觉得我说的不适合她。母亲始终不明白,不管亲情还是爱情还是任何感情,都是双方面相互的才行,不是向他们这样全部事情都是单方向的。这样是不平衡的,是畸形的。 另外,老公以前的家庭条件比较好的,像我家这样的生活他以前根本没有接触过。虽然婚前我也给他讲过很多,让他想清楚,免得将来后悔。可是现在虽然老公嘴上没有说什么,但是我可以看得出,他不是后悔,而是很多无奈。使得他对我的父母亲不起来。其实我自己又何尝不是呢。父母从我小的时候就很少对我表示出亲爱的感觉,所以我从小就对他们也比较陌生吧。对母亲现在的感情已经只剩下怜惜了,觉得她是自己的性格和做法把自己害成这样,顺便还牵连到我,害到我,所以我多少还是会有些许怨在里面。而对父亲,现在真的是形同陌路。这样感觉无法形容的,我也很想和父母关系亲密融洽起来,但是无法做到。曾经很羡慕别人的家庭,现在也只能努力和老公创造这样的氛围给将来的孩子了。 由于老公以前家里的条件,他其实一直喜欢汽车的,我也很喜欢,我们一直想买车的,可是现在的经济情况,实在令我们很痛苦。而我也真的不愿意让老公的心里压力太大,让他跟着我们家一起受委屈。所以我真的很想让父母离婚,我和老公给母亲养老。 不知道各位大侠对小女子的事情怎样看待呢?如果我希望的事情在法律看来无法达成或实现的话,那各位又有个高见呢? 小女子在这里有礼了,洗耳恭听各位的建议,求求各位帮帮我吧。
1、在当事人的配偶户口登记在丈(岳)人的户口所在地,未办理过迁移手续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以夫妻投靠的名义,迁入到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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