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税务机关应当在作出拍卖决定后10日内委托拍卖。...
税务机关追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拍卖一次流拍后,税务机关经与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被执行人不同意变卖的,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不动产和文物应当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税务机关应当将抵税财物进行变卖,以抵缴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经过流拍再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拍卖保留价的2/3。
税务机关变价处理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原则以不低于前两种变卖方式定价的2/3确定价格。税务机关实施变卖前,应当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网站或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说明变卖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新旧程度或使用年限、变卖价格、变卖时间等事项;登出公告10日后实施变卖。税务机关实施变卖10日后仍没有实现变卖的,税务机关可以重新核定价格,再次发布变卖公告,组织变卖。再次核定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定价的2/3.经过二次定价变卖仍未实现变卖的,以市场可接受的价格进行变卖。
税务机关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上级税务机关代为办理拍卖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8人已浏览
459人已浏览
1,011人已浏览
1,3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