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异议...
商标异议材料如下:(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3)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 (三)通过邮寄办理异议申请的,应当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缴纳费用。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即被异议人的利益,避免因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被整体驳回的现象,《商标法实施条例》23条第一款规定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例如:异议人引证商标“阳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被异议商标阳光指定商标为第25类的“服装、鞋、帽”,则异议部分成立就是指在“服装”商品上成立,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准予被异议商标在“鞋、帽”上的注册。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称为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均可委托我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申请人提出商标异议所需材料: 1、《商标异议书》、《异议代理委托书》; 2、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期号、页码、初步审定号; 3、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标、商品/服务类别; 4、提出异议的理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