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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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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可按照以下程序: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附身份证明;2、提交异议书件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进行材料提交。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提交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证件。
1、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和商标无效的证据。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商标局应当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交给被异议人,并限制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答辩。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三、商标局审查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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