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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法律支不支持,主要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若是动产,交付即生效,法院是会支持对方所赠予转移的财产;若赠予的财产是不动产,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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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子女结婚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小到帮着置办婚宴,大到出资购房。如果子女婚后购房,父母也出了力,那么在子女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2008年初,王x强和李x丽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0月,双方共同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一个月,他们搬出去单住,于是在房山良乡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二手房。购房时,除了夫妻双方共同出资30余万外,王x强的父母还拿出了23万元。 当初的激情渐渐化为平实琐碎的生活,两人的矛盾也开始显露出来。由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性格都比较强势,家庭战争不断爆发。2009年6月,李x丽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与王x强离婚。 夫妻俩的婚姻生活走到了尽头,当初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这套房子成了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焦点。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房屋的购买情况、债权债务均无争议,只是对王x强父母的23万元出资发生争执。王x强说,这笔款是父母给自己的,没有李x丽的份儿,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李x丽则表示,此款是公婆给夫妻婚后安置用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以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当事人结婚以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原、被告婚后购置房屋,被告的父母出资23万元,且并未明确表示该款只赠与自己的儿子王某,应视为对李某、王某婚后生活的一种赠与,对该23万元的分割应当按照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记者点评 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房,夫妻俩一旦分道扬镳,房子就会成为纠纷的导火索。 父母对儿女的资助,关键看资助的时间与儿女结婚时间的前后,时间的差异,该出资款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希望为子女购房的父母们在出资时保留好相关付款的证据以及明确赠与的对象,这样万一子女离婚时可以尽量避免损失。
离婚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就赠与转移资产的,该赠与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偿赠与转移资产给他人,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转移有效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则该赠与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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