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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裁定管辖裁定管辖包括哪些情形

2022-08-29
裁定管辖是指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根据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而不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管辖的情形。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移送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在处理属于该院受理范围的某案件时,决定受理之后发现该案件实际上不属于自己管辖,从而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情形。其前提有二: (1)该法院已经决定受理但是未审结; (2)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必须移送。其中,受移送的法院若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不能再次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依照职权决定将该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其适用的情形有二:(1)案件受理过程中发生了特殊情况(包括不可抗力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审判组织回避等),导致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公正、及时审结案件;(2)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相互之间协商不成,故而上报它们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管辖权转移是指基于上级法院裁定或者同意,把下级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上级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另外的下级法院管辖该案件的情形。其前提有二:(1)该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明确无异议且没有发生管辖权争议;(2)转移的法院与接受的法院之间具有上下级的隶属管关系。法条提示:《中国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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