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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协商提前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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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1、医务人员双方无法协商,认为需要共同委托医务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医务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2、首先医务人员双方发生争议后,可以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认定医疗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在协议书上签字,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委托医务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务人员双方可以分别向医务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局)、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可由区(县)卫生局转交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区(县)卫生局经过审查,发现该医疗事故争议涉及死亡或者可能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由区(县)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移交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直接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申请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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