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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
为了确保在对方提起诉讼后无法转移资产,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暂时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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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法庭进行财产的拍卖程序。首先,当您成功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将向被执行人发送相应的执行通知。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将拥有法定权力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如果法院经审查确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它将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果在法院已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仍然无法顺利执行,法院可以裁定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时,您可以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如果申请执行的期限已经超过了强制执行期限,那么申请人就只能与被执行人协商,看是否能够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愿意履行,申请执行人也就只能自认倒霉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法律程序中一个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人应该仔细阅读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以及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最后一次履行的时间,以及是否超过了两年。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并且法院书面通知他们协助执行,那么他们也有义务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如果他们无故推托、拒绝或妨碍执行,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那么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负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这些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清偿顺序是指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利息。注意安全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期为两年。若被执行人使用暴力或恐吓等手段阻碍、拒绝执行程序且情节严重,或者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其公示期有可能适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提前积极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主动改正其曾经出现的失信行为,当地司法机关则有权提前解除对该失信人员的失信信息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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