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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设立规范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公布以下事项,接受村民监督:(一)本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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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定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三)对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方面的事项、内容、时间、程序、形式进行民主监督;(四)参与审查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五)审核财务、账目;(六)受村民委托,对村民质疑的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进行查阅、审核,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七)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八)收集、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建立村务档案。对已经公开的村务档案,村民有权查询。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当及时公布的事项以外,还应当公布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设立规范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等形式公布前款规定的事项,并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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