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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属...
业主委员会职责是: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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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谓“有法可依”,是指要制定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和地方性法规,等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中重要的和基本的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化、制度化的性质;也才能在事关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全体公民一体遵守的法律效力,以便使人们在这些领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所谓“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可靠基础。普遍守法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法律、特别是宪法至尊至上的地位,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其次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在从事工作和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准则。因为,如果允许把法律撇在一边,即使有再完备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所谓“执法必严”,是特别针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讲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的重要条件。执法必严,首先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行政机关和检察、审判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执法必严,不是指办案中运用法律一律要从严,运用法律从严或从宽,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具体规定确定。执法必严的主要含义是指要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宽、严都要有法律的根据。其次,执法必严还指上下级之间、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已被规定的权限划分或者权利义务的界限,既要防止和反对在执法和护法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专横和对权力与职位的滥用,也要防止和反对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纠正权力过于集中现象造成的不良后果。再次,执法必严还指要严格尊重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切执法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必须严格尊重公民的权利,都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限度以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允许滥用职权损害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所谓“违法必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法的特权;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被及时揭露,依法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如果对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地、准确地依法予以制裁,社会主义法制就会遭到干扰和破坏。要做到违法必究,就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建设,切实搞好三机关的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真正保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有的独立性,坚决排除其他行政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对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行使自己职权的非法干扰。同时还要求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群众团体、社会舆论、广大人民群众和党的各级组织对司法机关实施经常的、有效的监督。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项重要原则。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二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四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改革开放29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的、不懈的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继1982年我国通过了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之后,又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使宪法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29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170多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4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了660多件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宪法为统帅,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位阶层次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工作,就是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准绳,真正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依法执政。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依法执政,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带头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督促、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依法行政。就是要使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都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三是公正司法。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平,伸张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并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一、“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二、“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三、“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四、“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五、“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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