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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先给您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强行拆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危房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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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的问题,但有些被拆迁人获得多套拆迁安置房,远远超出其居住需求 2、。为获取利益,许多被拆迁人往往在取得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前就将过剩的拆迁安置房出售。而从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到拆迁安置房屋交付,一般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在这期间,遇到房价上涨或下跌,安置房建设质量等问题经常会发生买方或卖方毁约导致的纠纷。此时,买方或卖方往往会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达到收回房屋或退房的目的。依照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
危房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政府并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拆迁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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