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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房子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个人房产不予分割,共同房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分割首先协商处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若房产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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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具体该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参与分割。 1、协商优先,房屋的分配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期限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2、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房屋最终该如何分割。法院在分割房屋时,具体可以依照下面规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需要取得房屋产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只有一方希望取得房屋产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关键在于该房屋是否已经办理产权证。如果已经办理产权证,且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那么补偿金额采取以下几种:1、双方协商;2、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的一半补偿;3、如果前两种情况无法解决好,女方提出补偿价格低,她要房屋,那么双方可以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归谁,但价值的一半应补偿给对方。如果该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证,那么现在能够处分的只是使用权。如要确定将来产权归谁,在文字表述上应附带一定条件。
一、房产增价部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增价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时增价房屋部分不予分割。二、婚内房屋赠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三、一方父母出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价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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