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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制裁手段。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各级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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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审查范围以下调查终结的案件,需经住建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的; (二)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的; (三)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五)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六)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二、审查内容住建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案件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行政处罚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处罚的审核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 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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