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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双方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2024-12-11
由于双方住在不同的城市,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进行起诉(连续居住满一年),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在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城市进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并且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相关法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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