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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进行...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还是双方,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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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诉讼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结婚证、身份证件、护照等材料,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答辩状、意见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我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国法院出庭,参与诉讼。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这里就是解决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找那个法院立案、起诉的问题。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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