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外离婚还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相对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针对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一般由中...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所以,可以在上海男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因为双方在外国登记,所以不能在国内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第二,起诉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重新结婚,只要有结婚证明就可以。在外国结婚登记应该也有一定得证据(比如公证书、结婚证)。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国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代理人代理诉讼。国外当事人若聘请国内指定的律师代理离婚诉讼,需要将以下几份材料进行公证和认证后,寄交国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还是双方,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