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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纠纷在劳动仲裁中是怎样的处理程序

2022-10-06
当事人一般可在《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制度中作一选择。因此,有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在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作一选择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不同,而且劳动争议也不属于可以适用《仲裁法》的争议类型。在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因此,违反《劳动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如果仍然允许当事人在"按劳动仲裁制度处理"与"直接进入诉讼制度"之间作一选择,就显得不合理,而且司法制度的严肃性也无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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