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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
自行申报工伤要注意以下问题:用人单位的申报时限是否已经经过;本人的申报时限是否已经经过;受理申请的机关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申报的材料是否准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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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单位申报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根据《建筑法》第48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执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二、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实行按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费在项目开工前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由项目业主代缴,代缴的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预付款范围。 三、项目业主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为建筑工程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核该建筑工程项目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凭证(《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盖有银行受理回执章)。对未办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业主应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到主管地税机关填写《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项目业主缴费后,凭盖有银行受理回执公章的《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作为该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凭证。 在建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补缴建筑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到主管地税机关填写《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工程总承包单位缴费后,凭盖有银行受理回执公章的《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作为该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凭证。
1、申请条件 (1)伤(亡)者是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2、受理部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工伤处及四区办(以下统称机关保险办) 3、申请人应向机关保险办提供的材料 (1)填报《XX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名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根据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受伤之后,应当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受伤的员工也应主动申请。 二、有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对员工进行赔偿违反《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四、若有证据证明(包括在招聘时的书面承诺、用人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所说的员工入职后一年转正,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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