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庭审中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材料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移送人民法院。本案的案卷和其他材料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按照人民...
第一,各级检察院对查缴罪犯的赃款赃物和罪犯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逐件详细登记,写明品种、数量、质量、规格、样式等,妥加保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二)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三)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对于赃款、赃物,若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予退还;若为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查扣追缴的赃款赃物的处理是一律上缴国库,但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除外; 如果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必须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应将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