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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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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有: 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2、两者的功能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赔偿。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3、两者的作用不同;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订金与定金法律关系的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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