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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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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办法免试入学的规定招收学生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布接收学生结果的;(三)公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四)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五)违反课程设置规定、课时安排和教育教学计划的;(六)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的;(七)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的;(八)公办学校违反规定出租校舍和场地的;(九)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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