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房屋的违约条件是有违约行为;有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房屋的违约条件是有违约行为;有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买受人一般违约,出卖人仅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使合同继续履行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如果买受人违约,但只构成一般违约,且买受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特别是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出卖人不能行使要求解除合同,应通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履行。 2、买受人根本违约,出卖人方可解除合同 买受人出现根本违约时,出卖人获得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出卖人在具有合同解除权情况下,继续接受买受人的履行,应视为出卖人以实际行为放弃了其所具有的解除权。从防止滥用解除权的角度,一般不宜认定出卖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的违约条件是有违约行为;有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房屋违约金的赔偿标准规定有: 1、约定的违约金应当相当于造成的损失;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5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