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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发现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
办案部门对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复核查证。经公安机关复核查证后,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附卷随案移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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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现侦查、预审、看守所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所属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不退还的;(三)对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律师。
律师会见,看守所可以监视,并对会见全过程进行监控,但不得监听,公安机关不派员在场。律师会见完毕应当与看守所办理在押犯罪嫌疑人还押交接手续。
在押的委托的辩护人与其近亲属委托的辩护人不一致的,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书面确定其辩护人,办案部门予以记录在案。有辩护人联系方式的,办案部门3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委托的辩护人或者其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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