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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的主体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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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
行使代位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四、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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