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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
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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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若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若铁路运输企业尽到了安全义务,应承担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同时规定,受害人因卧轨等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该司法解释加大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保护,若监护人有过错的,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如果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均有过错的,则赔偿比例不低于40%。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 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的赔偿,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其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当旅客人身损害时有第三人造成时,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如受害人选择合同之诉,铁路企业承担的是严格的合同责任,而非代偿责任,当事人无需举证说明铁路或第三人存在过错,就可获得铁路企业的限额赔偿。此时,受害人可在限额之外,仍可向第三人求偿。铁路企业承担的是合同之债,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之债,二者对受害人承担的是一种不真正连责任。如果当事人选择铁路企业承担代偿责任(前提是铁路企业对损害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则应当选择侵权之诉,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第三人致害造成人身损害,铁路企业承担代偿责任。
根据目前《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第五条和《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依照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1)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万元。(2)对旅客的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此外,铁路运输企业和乘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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