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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离婚问题协商不成,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离婚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说明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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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婚姻自由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当婚姻走向终局时,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当然好办,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拖”显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问题方法。1、不想离婚的当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几下五种:(1)认为双方有感情,特别是自己对对方还有很强的依恋,不想离婚;(2)孩子还小,离婚恐怕影响孩子的成长及学习;(3)离婚后不好再找伴侣,对离异后的生活恐惧;(4)对方提出离芽是因为有外遇,为了报复就是不离婚,不让对方得逞;(5)对方给的补偿太少,多些就同意离婚。2、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若仍想维系,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1)主动承担婚姻中的责任。(2)积极改善婚姻相处模式。(3)协助对方一起处理婚外情。(4)调节夫妻情趣。(5)注意财产权益保护。为此,在做出维系婚姻的努力时,也别忽略了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当然,此时的权益保护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体现维系婚姻的真诚,又不错过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一个是现在婚姻登记已经联网了,其实无论你在其他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都是可以查询到之前的婚姻状况。另一方面,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的,这可能被认定为重婚,是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当事人之间在离婚意愿方面达不成一致,或虽然已经有了明确无误、共同一致的离婚意愿,但是在对孩子归谁直接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的意思表示方面部分或全部不一致,则导致《离婚协议》无法签订,或《离婚协议》虽让已经签订但是一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参与离婚登记,均达不到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离婚的,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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