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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不离婚?

2021-04-14
婚姻自由的权利行使在法律上被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当婚姻走向终局时,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当然好办,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拖”显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问题方法。1、不想离婚的当事者,其原因大概有几下五种:(1)认为双方有感情,特别是自己对对方还有很强的依恋,不想离婚;(2)孩子还小,离婚恐怕影响孩子的成长及学习;(3)离婚后不好再找伴侣,对离异后的生活恐惧;(4)对方提出离芽是因为有外遇,为了报复就是不离婚,不让对方得逞;(5)对方给的补偿太少,多些就同意离婚。2、当婚姻出现问题时,若仍想维系,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1)主动承担婚姻中的责任。(2)积极改善婚姻相处模式。(3)协助对方一起处理婚外情。(4)调节夫妻情趣。(5)注意财产权益保护。为此,在做出维系婚姻的努力时,也别忽略了婚姻财产权益的保护。当然,此时的权益保护需要更多的技巧,做到既体现维系婚姻的真诚,又不错过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一个是现在婚姻登记已经联网了,其实无论你在其他任何地方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都是可以查询到之前的婚姻状况。另一方面,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的,这可能被认定为重婚,是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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