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08年以后各种减值准备已不允许税前扣除 待坏账实际发生后申请税前扣。...
裁决书。第十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可以认定为损失,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但是必须得经过税务部门的审批;(三)工商部门的注销。第十七条逾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需要进行专项申报。 2、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能。保险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而是在有关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再扣除、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入的解答见下: 1、“坏帐准备”属于一种会计估计,该科目余额于实际发生的坏账金额可能不一致。企业根据准则,估计应收账款发生减值的,应按“估计减值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50贷:坏帐准备50 2、有确凿证据(比如对方破产,已经注销等)表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的(这时候已经不是估计),应终止确认该应收账款。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同时转销该坏账准备:如借营业外支出100坏账准备50贷应收账款150 3、计提坏帐准备以后,收回款项超过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余额减坏账准备)的部分,应确认为一项营业外收入。如借:银行存款120坏账准备50贷:应收账款150营业外收入2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6人已浏览
8,148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