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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套不足45平方米的房子,81岁的老母亲跟4个50多岁的子女对簿公堂。近日,福州台江法院判决,老母亲取得老伴遗留下来的房子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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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禺的老屋遗产(13子女为争遗产对簿公堂) 一座承载了六七十年风雨的西关老屋,背后记载了一夫五妻13个子女大家族的故事。去年底,围绕面临拆迁的老屋,已过世的男主人公留下的妻女子嗣共14人走上法庭,打起遗产继承纠纷官司。 日前,他们拿到了广州荔湾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由于涉案人数众多,老屋产权被细分到了以520做分母的份额。其中,男主人刘禺(化名)的第5个妻子因更多地尽到了照料丈夫的义务,分得64/520的老屋产权;分得最少的继承人则只占产权的19/520。这是记者日前从荔湾法院获悉的一桩继承奇案。 缘起 老屋面临拆迁 要认主 1963年,"老广州"刘禺在西关一带买下一处房屋,面积约120平方米。1966年,由于历史的原因,刘宅被国家代管。2002年8月,房管部门将这处老屋发还给了刘禺的遗孀赵阿婆(化名)。半个多世纪沧桑巨变,如今,这片西关老宅由于靠近广州繁华商圈,地价陡升。 2004年,政府发出了征用刘宅所属地块的通告。由于该房产一直登记在已过世的刘禺名下,尚未有其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2004年9月14日,拆迁单位发出了代管房屋的通知。也就是说,什么时候刘禺的后人们办妥房产的继承手续,拆迁单位什么时候将房交还其继承人,双方再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纠纷 5妻留13子女 遗产给谁 刘老先生生前先后娶过5个妻子,生育了12个子女,并收养了1个养子。其中,刘的第一个妻子早已死亡,她所生的孩子也全部幼年夭折;刘的第二个妻子生育了一子二女;刘的第三个妻子生育了一女;第四个妻子生育一子二女;第五个妻子也就是上文提到的赵阿婆,她与刘禺育有二子三女。除赵阿婆仍健在之外,目前刘的另三个妻子也已不在世。 1952年,刘禺与第三个妻子离婚。1959年,刘禺从广州调往佛山工作,其第五个妻子赵氏跟随丈夫到了佛山,另两个妻子则留在广州。从这时起直至1977年身患糖尿病的刘禺去世,一直是赵婆婆伴随和照顾丈夫共同生活。1977年3月,刘禺未留遗嘱,辞别人世。 争议 同是继承人 没理由多分 在刘宅被代管期间,由于房屋年久失修,房管部门曾出资抢修该屋。2002年8月,经赵婆婆申请和支付房屋修缮费,房管部门将房屋发还给了她和儿子刘铭一家居住使用。 去年9月,接到拆迁单位的通知后,房产继承的落实问题迫在眉睫。刘铭一家作为房屋现住者,立即牵头与逸散在广州、香港、东莞等地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商议解决继承问题。 一大家子人各有各的意见,最后,刘禺的遗孀赵婆婆同意与刘禺的13名在世子孙上法院诉讼解决房产的分割继承。但赵婆婆提出:当初只有她一人跟随丈夫共同生活,无怨无悔照顾患病的刘禺十多年;为了收回刘家老宅的管理权,她为了子孙利益多方奔走,立下了汗马功劳;如今自己年老多病,没有医疗保障,生活困难,据此,赵婆婆要求多分5%的房产。 庭上,刘禺和第二、第四个妻子留下的子女们对赵婆婆的请求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按照《继承法》,赵婆婆跟他们一样,都是父亲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理由要求多分。再者说,当时尽管父亲生活在佛山,却不时回广州探望另两个妻子和子女,所以,他们也是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的,赵氏称不上"长期照顾"父亲。因此,他们要求14名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分割继承老宅。 判决 第5个妻子 分得最多 去年10月,荔湾法院受理了这桩遗产继承纠纷。由于时间过于久远,没有谁能清楚举证说清刘禺与各个妻子具体的结婚时间,因此,法院认定这座老屋属于刘禺遗下的个人财产。 根据法定继承原则,法院认定,终年67岁的刘禺在病逝前的17年里,是赵婆婆与他生活在一起,对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赵婆婆依法可以多分得5%的房屋产权。 法院确认,老屋余下的95%产权份额应按均等分配原则,由继承人按份继承。赵婆婆、刘铭等13人是刘禺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产权的95%份额由他们各占1/13。由于其中刘禺一女已死亡,其继承所得的房屋产权份额由其丈夫、儿子转继承。 经由这样一分,法院日前下判:刘禺遗下的这幢西关老屋,由其14名继承人按份继承,其中赵婆婆分得最多的一份---房屋产权的64/520;分得最少的两名继承人,则各占房屋产权的19/520。 心愿 老屋要拆迁 盼合理补偿 昨天,记者在荔湾区上下九北找到了现在居住在这座老宅里的赵婆婆一家。这片房屋墙上都标着"拆"字,有的居民已谈妥补偿价搬走,房子拆了一部分。赵婆婆所住的三层老屋是旧式的西关民宅结构,房子光线较暗,空间也比较局促。 刘禺之子刘铭告诉记者,别看房子小,由于这里寸土寸金,房价可不便宜。为了方便诉讼,他们曾请评估部门对房价作评估,随便一个评估价就有50万元左右。"卖出去肯定不止这个价啦",刘先生很是乐观。 刘先生表示,他曾为先父的遗留房产继承问题在佛山、广州等地奔走十多年,现在一大家子终于结束一审诉讼,大家都对判决比较满意。目前,他最大的心愿就是及早与各部门谈妥,拆迁单位收回代管,拿到一个满意的补偿款。 □专家释疑 一夫多妻,也属合法? 同时娶妻,一夫多妻,也属合法?荔湾法院研究室一名法官解释说,我国1950年出台的第一部《婚姻法》就已废除了带有封建色彩的一夫多妻制度,原则上倡导一夫一妻制。但在认定婚姻的效力问题上,1980年《婚姻法》实施后有司法解释规定,在该法实施以前缔结的事实婚姻,仍认定为有效婚姻。在本案中,由于缺乏有效证据,法庭无法确认刘禺与五个妻子分别缔结婚姻的具体时间,但能肯定都是发生在1980年《婚姻法》实施前,因此,本案确认刘禺的五段婚姻均有效,除离婚的外,刘其他四个妻子均是其合法妻子。(海峡都市报)
根据我国《》的规定,孙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继承遗产。一种是被继承人留有有效的情况,比如在遗嘱中指定孙女继承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遗产,这种情况性质上属于遗赠。另一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那么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举个例子来说,老刘的儿子小刘先去世,老刘后去世,而老刘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小刘的女儿,也就是老刘的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小刘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刘有多个子女,比如说三个子女,那么小刘的三个子女总共可以继承的遗产份额,就是小刘自己能够继承的那一份遗产份额。
中国法院网讯 93岁高龄的韩老太太为了要回老伴去世时留下的22万元存款,与掌管钱财的大孙子闹翻了脸,她一气之下把大孙子告到了法院。1月13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逊母口法庭就这起遗产继承纠纷做出了一审判决。 今年93岁高龄的韩老太太的祖籍是河南省太康县,1997年香港回归那年,离开她将近半个世纪的老伴从台湾返回大陆定居,并与韩老太太一起共同生活。三年之后,韩老太太唯一的儿子先于她和老伴去世。此时老太太的两个孙子和一个孙女也都已经成家立业。2003年韩老太太的老伴也离开了人世,于是韩老太太就搬到义马市的千秋镇随小孙子一起生活。 随着年事渐渐增高,韩老太太不仅没有了生活来源,而且由于健康方面的原因,用钱的地方也愈来愈多。她知道老伴去世时留下的22万元存款,由其住在太康县的大孙子掌握着,可多次协商后,她均没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无奈之下,韩老太太和其小孙子以老太太的大孙子为被告起诉到太康县法院,要求返还两原告应得的遗产。 因为韩老太太的儿子早于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太康县法院受理后,依法通知韩老太太的孙女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有权要求参加其父亲应得遗产的分配。韩老太太的孙女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权,不参加诉讼。 太康县法院逊母口法庭审理后认定,韩老太太的老伴去世时留下的22万元存款系遗产,韩老太太的老伴1997年返回大陆定居后的几年间主要由被告尽赡养义务,并且被告对自己的父亲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该笔遗产应该多分;韩老太太的小孙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代位继承其父在本案中应得的部分份额。法院遂判决22万元遗产中,11万元归韩老太太,2.75万元归韩来太太的小孙子,其余8.25万元归被告即韩老太太的大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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