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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解除保证人责任是对保证责任的免除,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即可,无需保证人确认。 兔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解除保证人责任是对保证责任的免除,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即可,无需保证人确认。 兔除,指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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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采取恢复原状等补救措施,并可要求损害赔偿。因此,解除合同不影响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保证人仍应当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应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以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为限。主合同未履行的,保证债权未发生,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合同因债权人责任而解除,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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