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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担保条款并不是主合同“无效”。主合同原本是有效的,因为某些原因才解除;但这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解除了,并不一定就债权债...
1、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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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担保合同没有效。 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
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申报的债权范围很可能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不一致,因为保证人是不得代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应该按照约定或法定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申报债权。保证合同对保证责任范围有约定的,保证人按照约定担保债权数额申报债权,保证责任范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依法定保证范围看情况而定。
主合同解除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在主合同解除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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